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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一、消防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是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
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应
明确双方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
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消防安全
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
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
内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应确定
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应在消防保卫牌上公示,同时应落实各级、
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4、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
作业及其他活动,制定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
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消防安全检查及应急
预案演练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
安全技术交底,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5、根据施工规模、火灾危险性等特点,按照《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制定可
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等必要的消防
安全制度和变配电操作、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设备安装操作、
电焊、气焊操作、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等操作规程。
6、施工单位应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
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二、消防设施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
应急照明、自救呼吸器等临时消防设施和灭火、逃生器材。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建筑工程中,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
不应超过 3 层。
2、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储水设施、消火栓泵、室内消
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临时消防水池、
消防水箱等储水设施水量应符合要求,补水、防冻措施完好。
3、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
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
入,且应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设施用电需求。
4、在建工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
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以及厨房操作
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
宿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场所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且
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
按照施工进度逐层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
护,避免日光暴晒和强辐射热。
5、施工现场的备用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水泵房、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 100 米的在建
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避难层(间)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
持工作的其他场所应当配置应急照明。
三、灭火应急救援设施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宜设置为环形,
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
12 ×12 米的回车场。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 4 米,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
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2、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
识,不得在消防车道上设置构筑物、建筑材料等障碍物,不
得在消防车通道上方、临时消防救援场地设置妨碍消防车作
业的架空管线、树木等障碍物。
3、临时办公、宿舍等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
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
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
堵塞、占用及锁闭。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将发电机房、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
材料存放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
临时办公用房、宿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确定为消
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立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实行严格的
管理。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
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
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3、在建工程内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
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
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并进行防火分隔。
4、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木结构建筑或含木
结构的组合建筑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
搭设,其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
5、临时宿舍、办公用房隔墙应从地面基层隔断至顶
板基层底面,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严禁使用
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6、临时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办公用房不得擅自分隔用于人员住宿。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
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
人,清除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或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
离,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
火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
的消防安全措施。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2、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
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3、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
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4、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施工
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5、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炉火熄灭。
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6、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的有关规定。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
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7、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
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
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
时更换。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严禁私自
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
情况进行检查。9、临时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对用工工具蓄电池进行充电时,应确保人员值守。
六、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
1、施工期间,至少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国家、省
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每日防火巡查
频次。每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
灾隐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2、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
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
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火
灾隐患进行确认。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保障消防安
全的措施。
3、防火巡查、检查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
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在主要出入口、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等醒目位置
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等形式对
施工人员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重点提示场所
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半年
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建筑整
体情况,单位人员组织架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架构,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3、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
训,新入职或转岗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外包单位、协作单位、
临时务工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消防安全培
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本单位、
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
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
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
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所有员工应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
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
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1、根据人员集中程度、施工时间段、火灾危险性和
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单位
或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分析,明确火灾现
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火
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
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
程序和保障措施,灭火应急救援的准备。
3、所有人员应熟知预案中个人承担的相应任务,遇人
员变动或其他情况,应及时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人员集中、
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应当作为消防演练的重点。
九、灭火力量建设运行
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建议建设微型消
防站,其器材装备可按照参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
站建设标准(试行)》中的建设标准配备。
2、微型消防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为队长,
总承包单位现场施工员、主要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员、
作业班组的班组长为骨干成员,成员调离现场时,应及时补入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
3、微型消防站队员应结合实际分班编组值守,落实 24
小时执勤制度,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2 人,应熟悉建筑
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操作方法以及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技能训练、器材装备操作、战
术训练,落实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
宣传教育,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特点、处置流程、
防护措施。
4、接到火警信息后,火灾现场或者附近区域的务工、
保安、巡查人员等应利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器材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当
按照“3 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同时负责联络当
地消防救援站,做好到场接应并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十、拉动测试消防档案管理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建
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
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
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其他单位应将本单位的
基本情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填发的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律文
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备查。
2、按照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
并由专人统一管理。
备注
1、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标注的属于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应当纳入自查
检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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